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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机关公文校对办法

机械部机关公文校对办法
 (机械部机办(1993)38号 1993年10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对是公文处理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保证公文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条 校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个数字、一个符号、一个字词的差错会造成严重的工作失误、经济损失或政治事故。因此,校对人员负有重要的责任。
  第三条 校对又是一项十分细致、难度较大的工作。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全神贯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第二章 校对职责

  第四条 校对的基本职责是:对原稿负责,使校样符合原稿。
  第五条 校对的职责还在于:在对原稿负责的基础上,还要尽可能地发现原稿上的差错,但不允许对已经领导审定的原稿作原则性的或整句、整段的修改。如确需修改,要经核稿人、签发人同意。
  第六条 为了对校对负责,校对人员必须在原稿上签字。如发生严重校对错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校对方法

  第七条 常用的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对校法
  原稿放在左边,校样放在右边。先看原稿,后对校样。左手食指指着原稿上要校对的文字,右手执笔,顺着校样上相应的字句移动,遇到打错(或排错)的地方。随时用校对符号或文字在校样上批注。特别要注意按照原稿逐字、逐句、逐个标点地校对,看、念、想结合进行。眼睛要在每个字、每个符号上停留一下,不要一滑而过,同时有节奏地默读文句,并使脑子作出反映。切忌读书看报式校对。
  (二)折校法
  原稿放在校对者正前面的桌上,校样拿在两手的食指、大拇指与中指之间(右手同时执笔)。从第一行起校一行折一行,使原稿每一行的文字紧紧靠近校样上要校的那一行文字。要尽量做到一眼能同时看清原稿和校样的字句。折校法一般适用于原稿是打印稿或铅印稿,而不适用于手写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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