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关于来华国际展览的管理办法
(机械部机械外(1993)732号B
1993年12月25日)
根据国家科委、外经贸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来华国际展览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览会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办来华国际展览会的宗旨和目的是,以专业展览会为主,通过展览和交流活动,了解境外同行业的科技水平、发展动向和产品性能。为引进技术、扩大合作及进口必要设备服务,为宣传介绍我国机械产品、扩大出口服务,展品的水平要先进,质量要保证。
二、举办来华国际展览会的原则是:专业化、定期化、自办为主和树立权威性。“专业化”是指来展要根据机械行业科技、生产发展的需要,按专业或专题进行系统规划安排;“定期化”是指要逐步形成有固定间隔期的定期展览会,以扩大影响,便于组织招展;“自办为主”主要指招展和布展工作要逐步立足于国内。通过以上工作,树立若干个机械行业有权威性的国际大展。
三、加强来华国际展览的计划管理与协调
各有权举办来华国际展览会的单位在2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举办或参加的来华国际展览会计划报部展览办公室,由其进行协调、汇总,并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定期大展是来华国际展览的主体。各有权办展单位计划中的展览项目,要注意避免在内容上与定期大展重复。
四、来华国际展览的立项程序
(1)各有权办展单位举办来华国际(含港、澳)经贸展览会计划,由部展览办公室预审并报请主管部领导审核后,送请外经贸部审批。
(2)各有权办展单位举办来华国际(含港、澳)科技展览会计划(包括以展览为主同时举行技术、学术交流会的),由部展览办公室预审并报请主管部领导审核后,送请国家科委审批。
(3)各有权办展单位举办涉及到台湾问题的展览会,由部展览办公室预审,经部台湾事务办公室报主管部领导审核后送请外经贸部或国家科委审批。
(4)特殊情况下,需以机械工业部名义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来华国际展览会,由部展览办公室报请部领导审核后,送请外经贸部或国家科委审批。
(5)为配合在华召开的国际科技会议而举办的小型展览(示)会、由部国际合作司按国际科技会议办理,抄部展览办公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