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1993)6号文件的精神,和朱镕基副总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指示。各级财政部门(包括国有资产)必须立即着手清理整顿财政系统办的各类公司及各种财政信用周转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具体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摸清情况
部向各省、区、市发简报、发通知、发报表、要求各地财政厅(局)和部属单位:
1.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朱副总理在财政工作会上的讲话、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2.明确专人负责。由一位厅局(司局)领导同志负责,下有工作单位办理具体事务。8月15日前将负责同志和办事机构的名单及联络电话号码报部。
部内各司局、企事业单位的名单报机关纪委或“纠风办”。
3.自下而上汇总上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今年7月底前出资兴办、参股合营、给钱补助、挂靠收费的公司、中心、宾馆饭店(招待所)、渡假村、休养所、凡具有法人资格公开向社会经营的、一律由各级财政部门登记上报并作必要的情况说明。对于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搞的金融公司,应单列项目统计汇总。
财政周转金应具报;截止今年7月底的累计总额银行帐户、主要投向、收取的占用费额度和总数、利率和利息总数、占用费和利息收入开支情况。其他财政资金放高利贷等用于违章、违纪活动的应具报1992年以来的总金额、分类项目及纠正情况。
上述两方面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负责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部。
部属各单位于8月底报出。
部属各院校由教育司汇总、驻各地中企处由商贸司汇总具报。
4.欢迎对隐瞒不报或虚报不实的检举,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员加重处理。对现已收到举报,涉及资金或办公司方面的问题,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中作为重点检查清楚。
5.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财政监察司、“纠风办”应不定期发若干期“信息”。以交流情况,督促推动工作。
二、调查研究
财政部门应与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清报批手续、清帐户。
各省、区、市要组织力量于9月10日到9月底对办公司多,财政周转金数量较大的地区核查具报情况;座谈问题和解决意见;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逐步脱钩办法;拟具今后管理和健全制度的方案。有关这些问题的政策性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部。
部组成六个工作小组,于9月份分赴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西、广东、四川、云南调查研究。争取带回这些省的整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