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关于实习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4〕9号)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实习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问题的请示报告》(云公交〔199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83〕公发〈治〉112号),警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用于执行特别紧急任务,并经核准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车辆。按照《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实习驾驶员可以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中有关行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