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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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