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凡在领取资质证书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取证资格注销已取得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资审领导小组。
附表 电站起重机械分档表
┌────┬─────────────────┐
│名 称 │规 格 分 档 │
├────┼───┬───────┬─────┤
│龙 │档 别│起重量Q(KN) │跨度L(m)│
│门 ├───┼───────┼─────┤
│起 │小 型│Q<l00 │L<18 │
│重 ├───┼───────┼─────┤
│机 │中 型│100≤Q≤300 │18≤L≤32 │
│ ├───┼───────┼─────┤
│ │大 型│300<Q≤630 │32<L≤42 │
│ ├───┼───────┼─────┤
│ │特大型│Q>630 │L>42 │
├────┼───┼───────┴─────┤
│门 │档 别│起重量Q(KN)×幅度R(m) │
│座 ├───┼─────────────┤
│起 │小 型│Q×L<2000 │
│重 ├───┼─────────────┤
│机 │中 型│2000≤Q×L<10000 │
│ ├───┼─────────────┤
│ │大 型│10000≤Q×L<18000 │
│ ├───┼─────────────┤
│ │特大型│Q×L≥18000 │
├────┼───┼─────────────┤
│塔 │档 别│起重量 Q(KN)×幅度R(m)│
│式 ├───┼─────────────┤
│起 │小 型│Q×L<600 │
│重 ├───┼─────────────┤
│机 │中 型│600≤Q×L<20000 │
│ ├───┼─────────────┤
│ │大 型│20000≤Q×L<40000 │
│ ├───┼─────────────┤
│ │特大型│Q×L≥40000 │
└────┴───┴─────────────┘
说明:
1.龙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按其规模分小、中、大、特大型四档。
2.缆索起重机按目前使用规模分为大型(低架)、特大型(高架)。
3.履带式起重机按起重量(KN):中型400——1000;大型1500——5000,特大型6000以上。
4.汽包吊装用卷扬机、提升装置不分档。
5.爬模装置不分档。
6.桥式起重机按起重量(KN):
中型 500——1000(含此数);
大型1000——4000(含此数);
特大型4000以上。
附件2: DBQ3000型塔式起重机检测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施工机械质量检测中心
1993年10月21日)
目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414
二、引用标准…………………………………………………415
三、常规检测…………………………………………………415
四、电气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测项目及标准……………422
五、载荷试验…………………………………………………424
六、应力测试…………………………………………………426
七、焊接检测…………………………………………………430
八、检测报告…………………………………………………434
附录 A…………………………………………………………434
附录 B…………………………………………………………435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DBQ3000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常规检测规则、试验方法、应力测试和焊接的无损探伤检验。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DBQ3000型塔式起重机及DBQ系列塔机,火电建设中土建和安装作业用的大型轨道式起重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标准
详见附录A。
三、常规检测
1.起重机钢轨铺设检验
1.1 钢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迭、结疤、气泡和夹杂,允许有深度不大于钢轨尺寸允许负偏差数值的压痕、麻点和划伤及深度不大于1mm的发纹。
1.2 钢轨端间不得有裂纹、分层和缩孔残余。
1.3 钢轨表面缺陷允许用风铲进行纵向清理,清理深度(单面计算)不得大于尺寸允许负偏差。
1.4 钢轨表面缺陷不允许焊补和填补。
1.5 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序号│项 目 │新 铺 设 │使 用 中 │
├──┼──────────────┼─────────┼─────────┤
│l │轨道同一截面轨顶高差 │轨距12000:≤25mm │轨距12000:≤40mm │
├──┼──────────────┼─────────┼─────────┤
│2 │轨距偏差 │轨距 1505:≤2mm │轨距1505:≤2mm │
│ │ │轨距12000:≤5mm │轨距12000:≤6mm │
├──┼──────────────┼─────────┼─────────┤
│3 │钢轨接头处的高低及侧向偏差 │≤1mm │≤l.5mm │
│ │ │ │ │
├──┼──────────────┼─────────┼─────────┤
│4 │钢轨直线度(任意2m内) │ │ │
│ │ │≤1mm │≤1.5mm │
├──┼──────────────┼─────────┼─────────┤
│5 │钢轨的纵向坡度 │≤3‰ │≤4‰ │
├──┼──────────────┼─────────┴─────────┤
│6 │钢轨接头间隙(轨长12.5m) │南方地区20℃2.0mm,北方地区10℃1.5mm │
└──┴──────────────┴───────────────────┘
※轨距指两平行钢轨中心线的距离。
2.金属结构的检查
2.1 各钢结构表面不得有裂纹、碰伤、凹坑、锈蚀及永久变形等缺陷,结构件内不得有积水。
2.2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2.3 起重机的走台
由栏杆到移动部位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能承受3KN移动的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2.4 构件连接的检查
2.4.1 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精制螺栓连接时,螺孔的穿孔率不得低于总孔数的98%。解体后,观察连接螺孔是否发生拉伸变形。
2.4.2 销轴连接
各销轴连接不应有裂纹、滑脱、止轴板失效等缺陷。主臂、副臂销轴连接应能互换,若不能互换,应实测孔径、轴径,进行配对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