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建的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国内贸易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计生委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中,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海关总署的纪检、监察机构保留。只有中央纪委或监察部派驻机构的新闻出版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旅游局,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3、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为中央纪委派出机构。
中央纪委派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社、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和内设监察机构保留。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改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内设监察机构保留。
4、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海洋局的纪委,国家民委党组纪检组和监察部派驻这些部门的监察机构保留。监察部派驻人事部、劳动部的监察机构保留。国家地震局党组纪检组保留,监察部在该局设立派驻监察机构。
5、中央纪委、监察部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联系的企业,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数较多,对下实行行业管理的,应设立党组纪检组和行政监察机构。
中央纪委、监察部建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土地局、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中国气象局、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设立党组纪检组和内设监察机构。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中央纪委、监察部均派驻和内设纪检组、监察机构的部门,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行政监察机构实行内设的部门,纪检组同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只有监察部派驻监察机构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与派驻监察机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