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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第三周期终期审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援助项目主要是起种子作用和示范作用。而且这种示范作用,一方面要在我们国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向国际康复界推广介绍。所以各项目单位要明确自己肩负的义务和重任,坚决克服等、靠、要和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思想,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要把合作项目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好福利事业单位的全面建设与抓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工作,其目标是一致的。各项目单位一定要利用开展合作项目这一有利时机,做到以外促内,抓好自身建设;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福利事业单位等级管理工作,努力改善设施,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福利院创造条件;要把完成项目工作与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计委、体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开展。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今后的合作项目工作进一步做好,会议建议:
  (一)成立民政部“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办公室,成员主要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国际合作司和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宏观指导、进行组织协调、立项审核、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聘请从事多年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技术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撰写有关理论文章和著作,参与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
  (三)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网络。以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为龙头,分别在发达地区、中等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建立几个示范基地,力争在全国形成一个以培训、医疗、教育、科研、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
  (四)制定《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援助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配套资金的比例,项目单位的选择、审批、检查验收和后续活动都将作出明确规定,使合作项目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会议要求,老项目单位要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和发展的工作;新项目单位要学习借鉴老项目单位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为完成1994—1995年过渡周期的项目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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