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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对日出口糙米检验工作的通知[失效]


  附件二

  为解决对日出口糙米和糯米的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问题,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在北京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本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任务量大,时间紧,检验项目多的情况,将全国涉及此次对日出口大米检验的商检机构(局、所)分成三个协作区,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检验任务。
  具体划分是华北:天津商检局,河北商检局,商检研究所;东北:辽宁商检局,吉林商检局,黑龙江商检局;南方:上海商检局,江苏商检局,安徽商检局,江西商检局,湖北商检局。
  此次农残、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共47项,除10项由日方检验外,其余项目全部由商检机构承担。
  附 1、对日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2、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3、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4、南方各商检局检验项目表

由日方检验的10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15                        涕灭威
  17                        杀线威
  19                        草甘磷
  22                        比久(丁酰肼)
  27                        灭定威(抗蚜威)
  30                        恶虫威
  32                        拿巴勿
  34                        丙线磷
  36                        格巴西(格罗西)
  40                        赛克嗪(赛克津)

商检研究所承担检验的2项农残项目表




  编号            农药名称          备注
  31           烯虫酯(蒙五一五)     南方片样品
  35           乙嘧硫磷          南方片样品

对日本出口大米日方规定必须符合

限量要求的47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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