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当前要针对进口走私犯罪猖獗、危害严重、以罚代刑突出的情况,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级检察院特别是沿海、沿边地区检察院,要按照高检院部署,抓住有典型意义、特别重大、因以罚代刑而不进行刑事追究的走私案件,按照
刑事诉讼法第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立案查办。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非法从事炒买炒卖外汇等投机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惩办。
三、依法查办金融系统等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措施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严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渎职案件,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四、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检察机关首先要主动检查纠正自身乱收费、越权办案、超期羁押等不严格执法的问题。对其他部门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检查纠正。对不严格执法的问题,该提纠正意见的提意见,该发检察建议的发建议,敦促予以纠正。对私分罚没款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办。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大典型犯罪案例,加大法制宣传份量,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对犯罪案件多发行业和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向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这些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的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机制。
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的精神,对全体检察干警进行一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提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从检察机关自身做起,认真清理整顿所办经济实体问题。检查纠正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严格控制、精减会议和文件,压缩会议经费,节约办公经费,形成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199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