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
(1993年4月28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19号)
国务院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一些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来电或来人询问,企业股票在香港上市后,是否仍执行“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如何委托香港注册会计师查帐和查帐费用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香港上市的试点企业,应执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会字第27号文件发布的“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