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下列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80年3月18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的几项通知》(发布日期:1981年6月11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83年9月7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6月6日)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8月18日)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3月19日)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6月23日)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