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配送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复查
(一)配送中心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贷款材料中列明的使用用途必须包括“配送中心”或“万村千乡”字样,贷款使用方向为“进货”、“流动资金”等均不属于配送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二)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金额的认定。实际用于配送中心建设的贷款金额、利息发生期限及利息发生额,应由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进行证明。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凡是无第三方认定的,均不得享受贷款贴息支持。根据有关规定,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贷款(不含1年),一般贷款期限为366天的贷款(如贷款起止日期为2005年9月15日-2006年9月15日)属于贷款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贷款。
四、规范项目验收报告
(一)项目验收报告内容。从2006年起进一步简化工作手续,将项目验收报告与资金清算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个文件,各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资金清算申请文件,包括《
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中规定的2006年度验收报告、本地区贯彻执行情况、加强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取消2006年度试点资格的企业及地区名单;2、《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申请表》;3、《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4、《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按照企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1);6、《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2);7、《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附件3);8、《2005年历史项目质量建设回访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严格执行农家店建设规划。各地应严格按照农资农家店比例进行项目清算,在我部批复的各地农家店建设规划数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资金清算申请,下同)。我部原则上在资金总盘子内进行资金清算。
(三)按时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各地均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文件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报告。由于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仍然一次完成,为确保全国整体的资金清算进度,逾期未报的省份将无法参与资金清算,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