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对流入(出)人口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督查,推进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督促各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政法司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务院农民工办有关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和工作评估标准,总结推广流入(出)人口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协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探索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政法司、发规司负责)
八、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二)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争取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 。(财务司、政法司负责)
(二十三)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财政投入目标的具体意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协调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研究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财务司、政法司负责)
(二十四)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办公厅、政法司、财务司负责)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委机关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补充调整工作,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规定。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