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