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制度均设置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其摊销方法也基本一致,调帐时,可以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9.“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原制度规定设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调进外汇价差”科目有余额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调帐时,将“调进外汇价差”科目的余额转入“外汇价差”科目,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10.“超储积压物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此科目,调帐时,企业应对其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库存超储积压物资的部分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将属于超储积压材料等转入“材料物资”科目;将属于加工改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的部分转入“加工商品”科目。
11.“待摊进货费用”科目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进货费用应在发生费用支出的当期列作“经营费用”核算,调帐时,对原“待摊进货费用”科目的余额,原则上应全部列作当期损益,即结转到“商品流通费”科目借记“商品流通费”科目,贷记“4?
费用”科目。如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承受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期摊销
或继续按存销比例摊销,即将其余额转入“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期摊入“经营费用”科目。
12.“其他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中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于原“其他待摊费用”科目有所调整。原制度中“其他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各项费用,摊销期限在一年之内的,新制度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新制度设置了“递延资产”科目。“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限超过一年的,新制度设置了“递延资产”科目。
13.“递延资产”科目
,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调帐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对“其他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内可以摊销的费用,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属于一年以上方予摊销的费用,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凡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予结转;凡未完工的,其实际支出仍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与其他未完工程支出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完工后,再按新制度的要求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15.“发出物资”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发出物资”科目,但在执行新制度调帐时,对于“发出物资”科目可保留余额,随收回货款转作销售。
16.“分期收款发出物资”科目
原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发出的物资的进货原价在“分期收款发出物资”科目核算。待收到的价款达到相当于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款时,再转作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新制度改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与原制度比较区别在于结转销售成本的时间不同。新制度规定,根据合同规定应收分期收款时作为哮论实现,结转销售成本。所以,企业应对“分期收款发出物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凡已到合同约定的收取货款期的,应转作销售:已收到货款的部分,自“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科目转入“物资销售”科目,借记“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科目,贷记“物资销售”科目;未收到货款部分,借记“应收货款”科目,贷记“物资销售”科目。同时,按物资全部哮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物资销售”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物资”科目。凡未? 新老会计制度中均设置“燃料”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一样。在调帐时,只需将“燃料”科目的余额转入新帐或沿用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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