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各省、市在评估验收过程中,进一步健全了教育督导制度,都由政府明确授权,以教育督导人员为骨干,吸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职能处室的人员参加,共同搞好评估验收工作。
(四)要遵循科学的程序,以自查自评为基础,把自下而上的自评和自上而下的评估验收结合起来。根据山东省试点经验,结合其他省、市工作实践,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即:制定评估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由政府作出部署,明确领导职责;搞好试点,培训骨干;组织自查,严格申报程序;坚持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组织评估,以查促改,评估工作必须从严求实,一不要脱离实际,二不要搞形式主义。
三
抽查的七省、市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尤其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的进展,很值得总结推广。这些省、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干部和群众中大力增强法制观念,强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政府行为。
几年来,吉林、浙江等省大力抓普法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干部、群众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吉林省政府还把义务教育的执法责任分解到政府的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建立“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年度目标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强化督导评估,每年都围绕实施义务教育检查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从而形成了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北京市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予以保证。同时在工作中做到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对办学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实行倾斜政策。近七年来,该市按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分层次地推进”,每年都深入进行一次全市性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的检查,从而使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1993年全市各区、县均达到了现阶段实现“两基”的要求。
北京、山东、江苏等省市把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依法落实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加强县(区)、乡(镇)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采取措施,办好初中、小学和做好扫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两基”工作。
(二)加强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的建设,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