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煤炭工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3]2号文件进一步清理整顿小煤矿的通知
(1993年9月30日 煤办字[1993]第252号)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机构:
自《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采滥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2号)下发以来,不少省(区)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有的省(区)贯彻落实不够、行动不快、措施不力,甚至有的至今尚未提出贯彻意见。目前,小煤矿乱采滥挖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103个国有重点煤矿矿务局(矿)井田内开采的小煤矿约有11200多处,其中有5800多处是非法开办的无证井。小煤矿乱采滥挖不仅自身安全无保障,也直接影响其他矿井安全生产,致使重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今年1-8月份,全国集体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20起,死亡306人,占地方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的77%、死亡人数的72%。今年以来,由于小煤矿乱采滥挖,也导致国有煤矿重大淹井事故11次,影响产量35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3.6亿元。如山西潞安矿务局五阳煤矿是一个一井一面,年产量200多万吨的现代化矿井,因小井导水二次被淹,造成1.7亿元经济损失。为了使小煤矿依法开办,正规生产、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既保证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又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根据国发〔1993〕2号文件和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精神,要求各地煤炭管理机构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对无证开采的小煤矿要一律取缔。凡危害国有煤矿和依法开办的其它所有制形式煤矿的,要坚决关闭、封填、夯实;凡布点过密、相互干扰的,要合理定点,采取合并、联合的办法,依法审批,实行正规办矿,正规生产;凡有条件继续开采的,要按规定审批,达到《
矿山安全法》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