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农银发[1993]298号 1993年1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直属院校:
农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已以农银发[1993]208号文件下发各行。为适应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工作统计需要,人民银行以银发(1993)291号“
关于增设和调整会计科目的通知”,规定各专业银行应设置贷款科目26个,存款科目25个。经核对,在26个贷款科目中,有12个科目我行已设置,4个科目我行未开办此项业务。除我行已有科目和未开办的业务俟开办时再增加外,共需新增会计科目53个,其中贷款科目32个,存款科目11个,其他科目10个。现将新增的科目代号和核算内容一览表发给你们。科目排列顺序见“中国农业银行新旧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在向总行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时,将其归并到原规定的科目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与原规定的会计科目,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一并执行。
附:
新增会计科目代号、名称及核算内容一览表
一、资产类
7241 国营工业短期贷款。核算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7401 国营工业逾期贷款。核算各行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工业企业的逾期三年以内的贷款。
7411 国营工业催收贷款。核算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工业逾期三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7361 科技开发贷款。核算各行发放给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开发贷款。
7402 科技开发逾期贷款。核算发放给企事业单位逾期三年以内的科技开发贷款。
7412 科技开发催收贷款。核算发放给企事业单位逾期三年以上的科技开发贷款。
7251 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核算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7403 国营商业逾期贷款。核算各行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商业企业的逾期三年以内的贷款。
7413 国营商业催收贷款。核算发放给国营或国有商业逾期三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7211 粮食收购贷款。核算发放的粮食收购贷款。
7404 粮食收购逾期贷款。核算发放的逾期三年以内的粮食收购贷款。
7414 粮食收购催收贷款。核算发放的逾期三年以上的粮食收购贷款。
7405 农副产品收购逾期贷款。核算发放的除粮食贷款外的逾期三年以内的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7415 农副产品收购催收贷款。核算发放的除粮食贷款外的逾期三年以上的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