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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意见
(1993年7月15日)


  开展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需设立相应的机构。各地广告审查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设立:
  一、成立广告审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广告审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广告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广告审查委员会按地域设立,由当地广告管理机关负责组建。
  二、广告审查委员会设兼职委员若干人(单数),由组建该审查机构的广告管理机关、广告行业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广告审查委员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广告审查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应配备广告审查员若干人,具体负责日常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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