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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单独考试
  为促进和便利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已成为业务骨干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报考研究生,决定1994年适当增加少数可单独组织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单位。新增单位一般应是全国重点学校。拟开始进行这一工作的高校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10日前报国家教委审批。
  为保证参加单考考生的入学质量,组织单独考试的学校必须认真审核参加单考考生的报考资格,即考生必须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4年或4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且是经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还必须对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行面试。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单独考试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且考试时间必须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组织单独考试的学校只能把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场设在本单位,不得设在外地。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校,且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四、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
  1993年开始试行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这不但对招生学校挖掘潜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多培养高层次人才十分有利,而且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制定办法开辟了一条新路。
  1994年决定将自筹经费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放开,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按规定将经费落实,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同去年。
  附件:一、199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199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略)

199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高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下同)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下同)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均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实践证明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考生直接到报考单位报名。招生单位认真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并报所在省(区、市)招办备案;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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