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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
 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附件: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一、二

  格式一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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