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确保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政府立法工作中协调难度越来越大。承担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法制办在法规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国务院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者送请复核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在复核时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足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和沟通。
200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需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
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国务院2007年立法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抓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环境治理保护、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对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57件)
(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1件)
1、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请审议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科技部起草)。
2、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广播电视传输秩序,规范广播电视传输活动,保障公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提请审议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草案(广电总局起草)。
3、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基础研究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自然科学基金会起草)。
4、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
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