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20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西证董字[2006]26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股东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不变。
(二)原股东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不变。
(三)原股东上海长安国际经贸公司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西安东新街支行,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不变。
二、批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独立董事,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批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并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
四、批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第二款修改为“监事会设专职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