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安全部门及公检法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清查。有关单位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可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其他单位涉密资产的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3、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纳入清查范围?
答: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14、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应如何上报?
答:按照要求,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具体上报方式如下:
⑴行政单位所属、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行政单位负责填报《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
⑵事业单位所属、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由事业单位负责填报《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15、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有关数据如何填报?
答: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应由其主管行政单位负责填报《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机关服务局或机关服务中心是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还应根据要求,单独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16、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单位有关数据如何填报?
答:事业单位兴办、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应由主管事业单位负责填报有关报表。
17、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如何组织?
答:中央级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由财政部组织统一招标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并直接委派到相关中央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财政部委托审计范围之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还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有关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18、如何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应填报行政报表还是事业报表?
答:行政事业单位在选择应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时,应以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本依据进行判断。执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行政报表;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填报事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