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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失效]

  (一)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与固定资产的价款一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一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会计处理方法与(二)相同。 
  (四)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按发票所列货物价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7中“应付利润”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应相应改为“应付股利”科目。
  四、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10第三款中,企业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而应交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应借记“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12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应相应改为“原材料—待处理原材料损失”、“在产品—待处理在产品损失”、“产成品—待处理产成品损失”等科目;购进货物中途改变用途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其进项税额相应转入“在建工程”、“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科目。
  六、企业接受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七、以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应交税金”帐户应作为外币帐户,发生的有关交纳税金的业务为外币业务,按现行会计制度办理。月份终了,该帐户的帐面记帐本位币余额应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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