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二)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增强。过去五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步伐明显加快,能源基地和重要金属矿基地建设不断推进。在新疆塔里木、渤海湾等地建成了一批油气开发基地,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建成了一批大型煤炭基地。煤炭、铁矿石和十种有色金属产量都翻了一番以上。2005年,全国矿石采掘量超过70亿吨,矿业总产值达1.48万亿元。重要矿产资源国内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同时,矿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2005年,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3075亿美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4%。引进外商投资勘查和开采项目累计400多个,国内企业对外开发油气资源投资额累计近150亿美元,在澳大利亚和南美洲、非洲以及周边国家合作勘查开发了一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项目。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十五”期间,国家采取有力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矿产采选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共伴生矿回收、尾矿二次开发和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取得进展,一些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得以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开始建立。在东北等地实施采矿沉陷区治理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山西省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在浙江、江苏等省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投入有所增加,2005年煤炭产量百万吨死亡率比2000年下降了53.6%。
  (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得到加强。2005年,国务院部署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年多来,“治乱”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治散”和“治本”着手推进。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查处无证探矿采矿行为6万多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近2万座,关闭矿山8000多座。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同时,强化了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煤炭资源税等经济政策。采取降低出口退税、调整进出口关税等办法,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矿产品出口,鼓励大宗战略性矿产品进口。加强了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生产流通的监管。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监管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建立。目前,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在8个煤炭主产省区开展。
  (五)矿产资源法治建设步伐加快。“九五”期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完成了《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出台了《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了一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办法。“十五”期间,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法》制定和《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条例,修订了对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的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最近,全国人大环资委又专门组织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各级执法、司法机构严肃查处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矿产资源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