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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二)提高矿产资源生产供应能力。我们将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矿山生产能力建设。一是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加快深海海域和陆域新区油气资源开发,稳定和提高油气产量;继续推进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先发展特大露天煤矿,重点建设一批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形成一批大型煤电和煤化工基地;新建一批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骨干矿山。二是发展一批大型矿业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大型矿业企业,支持“大集团建大基地、大集团配大资源”。鼓励大型矿业企业强强联合,并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中小矿山。争取到2010年,煤炭大型企业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利用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增加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储备。
  (三)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文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利用低品位铁矿、铝土矿、磷矿等资源。重点解决北方厚煤层以及小煤矿回采率偏低的问题。到2010年,全国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平均水平,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切实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内蒙古白云鄂博稀土铁矿、甘肃金川铜镍矿、四川攀枝花钒钛磁铁矿、湖南柿竹园多金属矿等综合利用项目。到2010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左右。三是大力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做好矿山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四是增进资源转化效益。发展煤基多联产,鼓励煤电联营、煤化联营和煤炭与其他相关产业联营,推进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建设,积极替代石油燃料。五是狠抓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搞好重点行业及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和地区循环经济试点。
  (四)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做好矿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一是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抓紧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进一步实施采矿沉陷区治理等工程,促进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恢复。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二是推行矿山清洁生产。重点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减少煤炭硫份、灰份及其他杂质含量。到2010年,原煤入洗率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同时,加强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强化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三是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积极发展接续产业,健全基础设施,加快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矿山棚户区改造工程。2005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地区阜新、辽源、大庆、伊春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一些城市。四是实行有利于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取矿山转产发展资金,加快出台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补偿办法。继续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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