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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五)突出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矿业安全生产水平。一是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目标。把“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指标分解到有关地区和企业,要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严格实行中央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矿山企业。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实施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强化监测监控,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四是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2007年将考虑继续安排中央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和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备金制度,要求矿山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大力推进矿业科技进步。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矿业科技支撑能力。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研究,力争在煤炭合理高效经济清洁开发利用、深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矿山环境优化、海底资源探测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提高矿山企业装备水平。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关键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着力开发大型煤炭综合采掘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设备、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重大技术装备,努力提高矿山装备自动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到2010年,大型煤炭企业机械化程度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三是加强矿业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发展矿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以重大勘查开发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
  (七)深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一是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继续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确定关闭对象、严格关闭标准、限定关闭时间、落实关闭任务,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战略性矿产、优势矿种、重点矿区为重点,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突出抓好煤炭行业整合工作,达不到有关规模标准的煤矿,一律限期整合。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核心是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管理,严格资质条件、准入标准和勘查开采活动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八)建立规范的矿业管理机制和制度。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健全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对一些重要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适度加强中央管理。二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取得矿业权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资源税、增值税。国务院要求试点省区做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和其他矿种。三是理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关系。改变原有分配方式,把矿产开发收益的大头留给地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并用于解决老矿山企业各种历史包袱问题,造福于矿区人民。四是健全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体系。合理提高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标准,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计征方式。解决矿业增值税实际税赋水平偏高的问题。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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