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
--2006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等重大金融改革取得新进展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着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这些酝酿多年、难度很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多年来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身也积累了严重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十分关心和重视,国际国内亦十分关注。2002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专题工作小组,研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问题。2003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按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成为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目标,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并选择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试点。为加强对这项重大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务院成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运用国家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职责。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003年12月,国家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2004年8月和9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国家向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2005年10月,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国银行分别于2006年6月和7月在香港H股市场和境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以A+H股的方式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成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