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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

  同时,国家注资获得了明显收益,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明确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三是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目前,29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截至2006年6月末,共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80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84家。同时,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省联社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初步明确。
  二是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国家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支持。截至2006年11月末,经严格审查考核,人民银行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402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对吉林、陕西省的5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1.4亿元。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已得到初步化解。
  三是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支持“三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12.6%,与2002年末相比下降了约24个百分点;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达7.7%、12.3%和8.6%,而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仅为-8.45%,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近10年来首次轧差盈余,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2242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91.4%。截至2006年6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4437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了7059亿元。
  (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005年7月21日,我国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正式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为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并建立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市场。二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三是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办银行间市场外币间买卖业务,扩大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推出银行对客户外汇掉期、银行间外汇远期和掉期等外汇避险工具。四是改进汇价管理体系,扩大非美元货币波幅和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银行对客户挂牌汇率一日多价,增强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定价能力。五是加快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步伐,允许我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买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汇率和利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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