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2007年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
“本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本所普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特别会员的管理规则,由本所另行制定。
1.3 会员从事本所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1.4 会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第二章 会员资格管理
2.1 具备本所章程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申请成为本所会员。
2.2 证券公司向本所申请会员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的批准文件;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章程及主要业务规章制度;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七)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