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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监字〔2007〕7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监察部等九部门召开了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总局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规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总局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总局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体育系统、基层和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总局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总局各厅、司、局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及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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