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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严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步骤分别是调查摸底、填报登记、甄别审核、反馈结果和报批。
  (一)自查自纠(3月15日前)。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按照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地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
  (二)审核上报(3月底前)。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厅、司、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统计表,特别是对拟保留的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提出意见,经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6月底前)。通过开展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结合总局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总局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规范性意见。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总局成立以胡家燕同志为组长,办公厅、群体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人事司、科教司、监察局等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清理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清理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总局将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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