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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田野考古工作结束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组织项目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并按规定填报考古发掘工作汇报表。
  (六)考古发掘报告编写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需将发掘资料和出土文物移交给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
  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
  (一)文物影响评估
  文物影响评估是由文物考古单位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影响做出的分析评估。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已有文物普查资料成果,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资料,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初步建议。
  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报国家文物局。
  (二)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是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门的实地踏察,全面了解文物分布以及受影响情况。
  《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应由文字、图纸、照片等部分组成,必要时应附以表格说明。文字应包括调查时间、工作过程、主要收获、初步认识、文物保护建议等;图纸应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文物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图、文物分布图等;照片应包括调查工作场景、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等。
  《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应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考古勘探
  考古勘探主要依据《文物调查工作报告》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的已知文物点和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点进行考古钻探,查明地下文物分布状况。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由文字、图纸和照片等部分组成。文字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范围、面积、堆积深度、勘探结果、保护意见等;图纸包括文物点分布图、勘探平面图等;照片包括工作场景、遗迹、遗物等。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应于勘探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考古发掘
  考古发掘是指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对无法避让的文物埋藏点进行的抢救性发掘,主要依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和经批准的《考古发掘工作计划》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开展前应制定文物保护预案。
  考古发掘应严格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进行,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多学科研究,尽可能提取更多的信息。要重视标本的采集、检测和鉴定工作。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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