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监督管理
6.4.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扩散。生猪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畜禽标识运输、销售。
6.4.2 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转运、屠宰、加工、经营、食用病(死)猪及其产品。
附件2
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猪病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实行全面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各地结合当地饲养特点和疫病流行情况,对其它猪病实行免疫。同时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免疫质量。
各地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免疫方案。
二、免疫病种
本方案包括的免疫病种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肺疫、猪丹毒、猪链球菌病、猪大肠杆菌病、仔猪副伤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三、推荐的免疫程序
(一)商品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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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疫时间 │ 使 用 疫 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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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龄 │猪瘟弱毒疫苗[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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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龄 │猪喘气病灭活疫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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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龄 │猪瘟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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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龄 │猪喘气病灭活疫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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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5日龄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
│ ├───────────────────────────────┤
│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注2] │
│ ├───────────────────────────────┤
│ │链球菌Ⅱ型灭活疫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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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5日龄 │口蹄疫灭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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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注2] │
│ ├───────────────────────────────┤
│ │仔猪副伤寒弱毒疫苗[注2] │
│ ├───────────────────────────────┤
│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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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日龄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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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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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日龄 │口蹄疫灭活疫苗 │
│ ├───────────────────────────────┤
│ │猪瘟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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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日龄 │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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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 │
│2.[注1]:在母猪带毒严重,垂直感染引发哺乳仔猪猪瘟的猪场实施。 │
│3.[注2]: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可选择进行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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