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当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东中西部发展还不平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地区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到2010年,全国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达到15个左右,国家生态县(市、区)达到15个,创建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万个生态村。
3、主要任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创建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节能和降耗工艺、设备及产品,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育,建设生态人居,促进生态文明。
1、生态省建设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要完善推进机制,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度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断探索,大力推进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市(县)等系列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形成规模和体系,为生态省建设夯实基础。准备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应建立领导机构、编制好规划纲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政府颁布实施。加强对中西部省(区)的宣传和推动,鼓励中西部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未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可采取自下而上的创建原则,由市、县、乡镇级政府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依据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开展规划环评,指导资源开发和配置,引导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在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将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并指导督促实施。落实的重点应放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上,大力培育区域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在省域范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