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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3年12月24日 法函〔1993〕91号)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
六十六条
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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