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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 分值:10分

  3) 评分规则:

  ① 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扣3分;

  ② 未以明显的方式公示扣3分;

  ③ 未公示工商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每少公示一项扣3分;

  ④ 未公示税务证照,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的,每少公示一项扣2分;

  ⑤ 未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的每少公示一项扣1分。

  6、 服务规程

  1) 含义:用于评定是否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制定的服务规程是否包含了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服务规程对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是否作了明确要求;制定的服务规程的可执行性及执行情况。

  2) 分值:15分

  3) 评分规则:

  ① 无服务规程或未执行服务规程的扣全分;

  ② 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每少一项服务规程扣5分;

  ③ 各服务规程未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的,每项服务规程扣3分;

  ④ 各服务规程对必要服务环节的服务未做明确要求扣3分。

  ⑤ 服务规程执行性较差的扣2分。

  7、 服务记录

  1) 含义:用于评定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规程,对所有服务对象提供的各项服务是否都做了服务记录、服务记录是否如实反映了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及如果服务对象要求,能否查询。

  2) 分值:30分

  3) 评分规则

  ① 无服务记录的扣全分;

  ② 有服务,但缺少重要内容的扣20分;

  ③ 特定服务项目无服务记录的,每项扣10分;

  ④ 某次已服务,但收费无服务记录或有服务记录无收费记录的,每次扣3分;

  8、 用工情况

  1) 含义:用于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2) 分值:25分

  3) 评分规则:

  ①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以90%为基数,每降低5%扣5分;

  ②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率以80%为基数,每降低5%扣5分;

  ③ 侵犯员工其他合法权益的,每次扣5分。

  9、 监督检查

  1) 含义:指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及查处违法违规或责令整改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等的记录。

  2) 分值:20分

  3) 评分规则:

  ① 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全分;

  ② 有与管理服务规范不符行为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0分。

  (三)“A”级的评定标准

  经评定达到“A”级基本条件指标要求,且信用评分总分大于80分的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A”级单位。

  二、“AA”级评定指标及评定标准

  “AA”级的评定以达到“A”级标准为前提,另增加服务功能、服务能力、社会责任及服务效果四类,共10个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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