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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AA”级各指标信用评分的总分权重及分值见下表:

┌─────────────┬─────────────┬─────────────┐
│指标名称         │权重           │分值           │
├─────────────┼─────────────┼─────────────┤
│信息公示         │10%            │10            │
├─────────────┼─────────────┼─────────────┤
│服务规程         │15%            │15            │
├─────────────┼─────────────┼─────────────┤
│服务记录         │30%            │30            │
├─────────────┼─────────────┼─────────────┤
│用工情况         │25%            │25            │
├─────────────┼─────────────┼─────────────┤
│监督检查         │20%            │20            │
├─────────────┼─────────────┼─────────────┤
│合计           │100%           │100            │
└─────────────┴─────────────┴─────────────┘

  本类指标的含义及评分规则如下:
  5、 信息公示
  1) 含义:指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明显的方式,公示工商执照、税务证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投诉电话;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以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等情况。
  2) 分值:10分
  3) 评分规则:
  ① 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扣3分;
  ② 未以明显的方式公示扣3分;
  ③ 未公示工商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每少公示一项扣3分;
  ④ 未公示税务证照,劳动保障部门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的,每少公示一项扣2分;
  ⑤ 未公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的每少公示一项扣1分。
  6、 服务规程
  1) 含义:用于评定是否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制定的服务规程是否包含了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服务规程对各服务环节的服务是否作了明确要求;制定的服务规程的可执行性及执行情况。
  2) 分值:15分
  3) 评分规则:
  ① 无服务规程或未执行服务规程的扣全分;
  ② 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每少一项服务规程扣5分;
  ③ 各服务规程未包含完成该项服务的必要服务环节的,每项服务规程扣3分;
  ④ 各服务规程对必要服务环节的服务未做明确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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