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学技术司
汇总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平衡分配;组织编制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业性试验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会同有关司负责审批科技基础设施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投资法规;会同有关司对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协同有关司负责全国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八)国外资金利用司
了解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和我国利用外资以及外债管理的动态和信息;研究提出我国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国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研究编制借用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双方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计划,并提出限额以上的贷款备选项目;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向境外投资项目,协同有关司会签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
(九)财政金融司
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制订相应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编制各种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包括社会集资)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对财政、金融系统基本建设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
(十)重点建设司
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重点建设的协调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负责研究制订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十一)交通能源司
研究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中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交通、通信以及能源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运输装备计划),并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各种运输和通信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与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联系国家计委核电办和国家计委煤代油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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