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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2月25日 国办发〔1994〕29号)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交通部。交通部要根据交通行业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精减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为此,交通部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
  (一)政企职责分开。把按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批准的规模内自行决定运力增减和班期调整。对部属企业下放部分计划、财务、设备、价格和人事劳资等管理职权。
  (二)简政放权。减少直属水运计划的比重,取消非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进一步放开运输价格;下放部分运输线路、运力额度、边境口岸运输的审批权;下放部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和简化出国人员及进出口设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以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交通法制建设,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职责
  交通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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