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2007年4月16日至17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知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四个统一原则,即: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尽职尽责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推动农村平安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要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监管。要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群众投诉突出、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商品为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适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为重点,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要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为农民提供放心的农资市场。要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要不断完善农民群众农资消费维权网络,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即在每个行政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及基层分会,以及红盾护农服务站、12315维权联络站),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