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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4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加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使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有较大增长。今年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第一年,要按照攻坚计划的部署,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动员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争取有个好的开端。
  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今年农村改革要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确保粮食供给和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前粮食供求状况,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防止市场粮价出现大的波动。一是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收购办法,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二是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形成灵活的吞吐调节机制,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三是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管好批发,放活零售。今年上半年对粮食批发企业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掌握批发。四是把粮食的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从业务上、机构上彻底分开。商业性企业一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提倡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代加工,仓储企业实行栈租制,粮食零售企业在控制批零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经营。
  (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抓好延长耕地承包期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当前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借机撕毁或变更尚未到期的承包合同;二是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要认真研究在30年的承包期内,如何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的具体规则。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地方,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也要及早确定妥善的解决办法。
  (三)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股份合作制目前在农村已相当普遍,正在引起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应给予高度重视。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发展股份合作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一哄而起,不要层层下达指标。对股份合作制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只要有利于发展经济,也要给予支持。不能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单纯的集资方式,而要把注意力放在清晰产权关系、转变经营机制、形成有效的资产积累制度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规范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和途径。
  (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的步伐,抓紧组建农村政策性银行。在组建过程中,各项信贷业务要正常进行,保证农村资金供应及时。及早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今年收购不打“白条”。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禁止高利乱集资。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办成区域性的资金互相组织,不搞存贷业务。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按照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政府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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