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

  5.一致同意凡属本协议范围内之纺织品贸易的任何重大问题,应依照本协议有关条款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
  6.本委员会注意到在出口本协议所述及的三种纺织纤维品方面占有有优势的某些出口参加国,对寻求和有助于达成相互间可接受的办法,以解决因实施本议定书而延长了的本协议而出现的特大限制水平有关的特殊问题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及所表达的善意。
  7.各参加国忆及,只有在市场混乱状况(按附件一规定)或市场混乱确实带有风险时,方可援引保护性措施。注意到第六条规定实行此种限制时,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参加国,小供应国和棉花生产国应予较之它国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委员会特提请注意下述第十二款。
  8.关于本协议附件一所载市场混乱之定义,各参加国适当地注意到在实际应用此定义方面出现的种种困难,导致了出口参加国和进口参加国之间的误解,对本协议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为克服这些困难起见,各参加国一致同意,完全遵守附件一制定的纪律和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程序;要求按这些条款采取行动时,应提供具体而真实的有关情况。各参加国还同意,当要求采取此种行动时,现存的状况应由有关缔约国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第三款第九段或第四款第四段的规定,将任何修改结果立即通知纺织品监督机构。
  9.忆及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或加剧如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及的市场混乱状况时,可在双边协议的各缔约方之间就来自某方的某一产品达成较低的正数增长率的协议。还一致同意来自某方的有关产品,其限制水平甚高的配额已大量使用,并在进口国纺织品和服装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时的日趋愈甚的影响已为此种协议关注时,则协议的出口一方可同意就灵活性问题做出任何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
  10.发表了如下观点:根据附件二谈判达成的较高限制水平与实际进口量之间的重大差额所造成的进口的突然剧增,可能给进口国带来实际困难。当此种不可低估的困难起因于经常使用不足的限制水平,而且给国内工业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严重而明显的损害时,出口参加国可对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或安排表示同意。此种解决办法或安排应规定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对出口参加国给予公正的和数量上的补偿。
  11.本委员会认识到,市场狭小,进口水平异常高,而其国内生产水平相对低的国家,尤其会面临按附件一规定的进口造成的市场混乱所引起的问题。它们的问题应本着公平、灵活的精神加以解决,以避免损害那些国家纺织品的最低限度生产,就那些国家来说,第一条2款以及附件二第2款的规定应予充分履行。凡属本款所述国家的出口参加国,可同意就附件二第5款所做出的任何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在此方面将对这些国家就避免损害其纺织品最低限度生产所表示的关注予以特殊考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