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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②本议定书生效的日期;

  ③任何退出本议定书的文件的交存以及退出生效的日期。

  ④对本议定书或其附件的任何修正案,以及对该修正案的任何反对或不予接受的声明;

  (2)将核证无误的本议定书的副本分送给已签署或加入本议定书的所有国家。

第十条



  本议定书一经生效后,本组织秘书长应即按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将核证无误的副本一份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和公布。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正本1份,用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四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经正式授权的下列具名代表特签署本议定书,以昭信守。

  附件: 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第一条第2款第(1)项制订的物质名单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3年11月23日在其第八届大会上以决议A·296(Ⅷ)指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本议定书第一条第2款第(1)项所述的适当机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经过审议,于1974年11月21日以决议MEPC·1(Ⅱ)通过了此附件。

  1.油类(当散装运输时):

  沥青溶液: 调合油料 屋顶用柏油 直馏渣油
  油类: 澄清油 含有原油的混合物 铺路沥青 芳烃油类(不包括植物油) 调和油料 矿物油 渗透润滑油 锭子油 透平油
  馏分油: 直馏油 急馏原料油
  瓦斯油: 裂化瓦斯油
  汽油调合料类: 烷化燃料 重整产品 聚合燃料
  汽油类: 天燃汽油 车用汽油 航空汽油 直馏汽油
  喷气机燃料类: JP—1(煤油)喷气燃料 JP—3喷气燃料 JP—4喷气燃料 JP—5(煤油,重质)喷气燃料 燃气轮机燃料 矿物油熔剂
  石脑油: 溶剂 石油 窄馏分油

  2.有毒物质:
  醋酸酐 丙酮 2—甲基—2羟基丙腈 丙烯醛 丙烯腈 艾氏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磷化铝 氨(28%水溶液) 磷酸铵 戊硫醇 苯胺 盐酸苯胺 锑化合物 含砷化合物 阿特拉津(莠去津) 谷硫磷(谷赛昂) 叠氮化钡 氰化钡 氧化钡 苯 六氯化苯异构体(高丙体六六六) 联苯胺 铍粉 溴 溴苯酰氰 丙烯酸丁酯 丁酸 卡可基酸 镉化合物 西维因(胺甲荼) 二硫化碳 四氯化碳 氯丹(八氯化茆) 氯丙酮 氯乙酰苯 氯二硝基苯 氯仿 氯醇类(粗) 三氯硝基甲烷
  铬酸(三氧化铬) 木防己属(固体) 铜化合物 甲酚 铜乙二氨  氰化合物 溴化氰 氯化氰 滴滴涕 二氯苯胺 二氯苯 狄氏剂 乐果(乐戈) 二甲胺(40%水溶液) 二硝基苯胺 4,6—二硝基邻甲苯酚 二硝基酚 硫丹 异狄氏剂 表氯醇
  溴醋酸乙酯 乙撑氯醇(2—氯乙醇) 二氯乙烷 乙基对硫磷 乙酸三苯基锡(薯瘟锡) 氟硅酸 七氯 六氯苯 四磷酸六乙酯 氢氰酸 氢氟酸(40%水溶液) 异戊间二烯 铅化合物 高丙体六六六(六氯化苯,BHC) 马拉硫磷 正汞化合物 甲醇 二氯甲烷 糖蜜 萘(熔融) 萘硫脲 硝酸(90%) 发烟硫酸 对硫磷 离子对草快(百草枯) 酚 磷酸 元素磷 多卤联苯 五氯酚钠(溶液) 苯乙烯单体 甲苯 甲基二异氰酸盐 毒杀芬 三甲苯基磷酸酯(磷酸三甲苯脂) 2,4,5—三氯苯氧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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