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组织应有两项不同的预算:各联盟共同开支预算,和本组织成员国会议预算。
(2)①各联盟共同开支预算应包括有关几个联盟的开支预算。
②这项预算的资金来源是:
(Ⅰ)各联盟的分摊,但是每个联盟分摊金额应由该联盟大会根据其在共同开支中所享受的利益来决定;
(Ⅱ)国际局所做的与各联盟无直接关系的服务项目的收费,或国际局所做的不属于法律--技术援助方面的服务项目的收费;
(Ⅲ)国际局的与任何联盟都没有直接关系的出版物的售款和版税;
(Ⅳ)给本组织的赠款,遗赠或补贴,第(3)款②(Ⅳ)所指的款项除外;
③本组织的租金,利息及其他杂项收入。
(3)①成员国会议的预算应包括该会议举行会议的开支和法律--技术援助计划的费用。
②这项预算的资金来源如下:
(Ⅰ)参加本公约但没有参加任何联盟的国家的会费;
(Ⅱ)各联盟为这项预算提供的款项。但每个联盟所提供的款项金额应由各该联盟大会决定,而且各联盟可以不为这项预算摊款。
(Ⅲ)国际局关于法律--技术援助方面服务项目的收费;
(Ⅳ)为了前述①小段所指的目的,给本组织的赠款、遗赠或补贴。
(4)①为了规定对成员国会议预算应缴的会费,参加本公约但没有参加任何联盟的国家应照以下规定按所属等级的单位数为基础缴纳年度会费:
A级 10个单位
B级 3个单位
C级 1个单位
②各国应在按照第十四条(1)的规定采取行动的同时说明自己希望属于那一级。任何国家都可改变等级,如要改为较低的等级必须在成员国会议举行例会时声明。这种改动应于该届会议后的下一历年开始时生效。
③每一个这类国家的年度会费金额在所有这类国家对成员国会议预算交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应相当于它的单位数在所有这类国家的总单位数中所占的比例。
④会费应于每年一月一日缴纳。
⑤如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预算尚未被通过,根据财务条例,应按上一年度预算的水平执行。
(5)参加本公约但没有参加任何联盟的国家欠缴本条所规定的会费者和参加本公约的任何联盟的成员国欠缴该联盟会费者,如其所欠金额相当于或超过前两个整年的会费金额,就不能在它是其成员的本组织的任何机构内行使表决权。但这些机构,只要查明该国拖延缴费系由于特殊的、不可避免的情况,仍可允许其在该机构内继续行使其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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