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实施食品标准化战略。积极推动我市果汁、苹果醋、果酒等优势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取得在技术领域的制高点。凡出口的食品,要100%符合国际标准、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涉及安全性能的食品,要10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蛋、蜂产品、水产品等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实现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完善和补充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标准、分析方法标准、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对我市建立的蔬菜、红枣、核桃、食用菌、苹果、畜禽、黄杏、中药材、烟叶等11个农业标准体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技术落后的标准,进行废止处理;对于不能满足需要的标准,抓紧安排修订;对于急需的标准,积极安排制定;对一些先进的标准,整理采用,确保我市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的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标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动实施《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6)》等系列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食品生产全过程(包括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半成品、生产工艺、生产管理、包装、贮存、运输和物流)实现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重点建立包括食品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加工过程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应用指南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健全果汁、苹果醋、果酒、乳饮料、小麦粉、桶装饮用水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2008年,省及以上名牌和国家、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2009年,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QS)的食品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四)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按照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在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应生产和经营需要的质量检测手段,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按标准对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彻底杜绝企业无标准生产和出厂无检验现象。2008年,在区域性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地方,组织或制定并实施相关标准,保证企业按标准生产;2009年,全市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标准覆盖率要达到100%,产品出厂检验率达到100%。
(五)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鼓励采标工作的配套政策,在名牌和免检产品的评定活动中优先考虑采标产品,鼓励采标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将采标项目纳入各级科技进步评定范围,加大企业采标奖励力度,对采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我市食品生产出口企业要积极跟踪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食品安全性能标准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采用国际标准。2010年,出口食品和农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出口农产品100%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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