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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公开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1.设计;2.施工;3.监理;4.设备。
  (五)项目投用情况
  1.运营机制健全;2.设施利用有效。
  五、评分办法(详见附表中的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百分制。
  (一)新开工项目
  项目设计方案占20分;工程建设进展占30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0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
  (二)续建于次年完工项目
  工程建设进展占30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0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项目投用情况占20分。
  (三)续建于次年内未完工项目
  工程建设进展占45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5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六、考核确认
  市建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汇总各大项评分提出初评意见,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七、其他
  (一)报送时间:各大项考核指标的推进情况每月报送1次,分别为次月的10日前。
  (二)报送主体:项目有关情况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各区县政府指定项目推进联系部门报送市建委。
  (三)本办法内容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年终考核结果的确认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考核评分标准

  1.新开工项目

项 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设计方案(20分)

设计规模

5

符合城市总规要求(1分);新建工程具备可研报告批复(2分);实施规模和可研批复相吻合(2分)。

设计功能

5

根据设计功能合理程度评分。

设计外观形象

5

根据设计美观,与城市整体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评分。

节能环保理念的运用

5

根据设计中体现节能环保理念情况评分。

工程建设进展(30分)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10

按基本建设程序检查,缺1项扣1分。

工程质量和安全

1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

按计划开工建设

5

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场施工得5分,开工时间慢于计划6个月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以上得0分。

工程进度

5

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推进得5分,工程进度慢于计划6个月以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得0分。

工程投资管理(30分)

筹资方案

15

有筹资方案得5分;

资金落实情况良好得10分;

资金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投资管理体系、投资控制情况

15

投资管理体系到位得5分;

投资控制良好得10分。

公开招投标情况(20分)

设计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施工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监理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设备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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