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1.设计;2.施工;3.监理;4.设备。
(五)项目投用情况
1.运营机制健全;2.设施利用有效。
五、评分办法(详见附表中的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百分制。
(一)新开工项目
项目设计方案占20分;工程建设进展占30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0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
(二)续建于次年完工项目
工程建设进展占30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0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项目投用情况占20分。
(三)续建于次年内未完工项目
工程建设进展占45分;工程投资管理占35分;公开招投标情况占20分。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六、考核确认
市建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汇总各大项评分提出初评意见,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七、其他
(一)报送时间:各大项考核指标的推进情况每月报送1次,分别为次月的10日前。
(二)报送主体:项目有关情况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各区县政府指定项目推进联系部门报送市建委。
(三)本办法内容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年终考核结果的确认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31个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考核评分标准
1.新开工项目
项 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设计方案(20分)
| 设计规模
| 5
| 符合城市总规要求(1分);新建工程具备可研报告批复(2分);实施规模和可研批复相吻合(2分)。
|
设计功能
| 5
| 根据设计功能合理程度评分。
|
设计外观形象
| 5
| 根据设计美观,与城市整体风貌、周边环境相协调情况评分。
|
节能环保理念的运用
| 5
| 根据设计中体现节能环保理念情况评分。
|
工程建设进展(30分)
|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10
| 按基本建设程序检查,缺1项扣1分。
|
工程质量和安全
| 10
|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
|
按计划开工建设
| 5
| 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场施工得5分,开工时间慢于计划6个月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以上得0分。
|
工程进度
| 5
| 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推进得5分,工程进度慢于计划6个月以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得0分。
|
工程投资管理(30分)
| 筹资方案
| 15
| 有筹资方案得5分;
资金落实情况良好得10分;
资金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
投资管理体系、投资控制情况
| 15
| 投资管理体系到位得5分;
投资控制良好得10分。
|
公开招投标情况(20分)
| 设计招投标
| 5
|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
施工招投标
| 5
|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
监理招投标
| 5
|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
设备招投标
| 5
|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