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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续建项目(于次年完工)

项 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工程建设进展(30分)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10

按基本建设程序检查,缺1项扣1分。

工程质量和安全

1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

按计划开工建设

5

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场施工得5分,开竣工时间慢于计划6个月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以上得0分。

工程进度

5

工程进度按计划推进得5分,工程进度慢于计划6个月以内酌情扣分,超过6个月得0分。

工程投资管理(30分)

筹资方案

15

有筹资方案得5分;

资金落实情况良好得10分;

资金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投资管理体系、投资控制情况

15

投资管理体系到位得5分;

投资控制良好在概算范围内得10分;

超出概算的,根据情况扣分。

公开招投标情况(20分)

设计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施工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监理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设备招投标

5

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得5分;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得0分。

项目投用情况

(20分)

运营机制健全情况

10

有完善的运营机制得5分;

运营机制运行情况:好为5分,一般为3分,差为0分。

设施利用情况

10

设施利用情况:好为10分,一般为6分,差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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